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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违规吗

2020-03-05 49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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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学教师只要从事有偿补课,都是违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关处分或处罚。教育部颁布的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也即有偿补课“六个严令”,以及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都非常清楚明白地规范了“有偿补课”行为应受到的处分或处罚。 有偿辅导,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孩子的成长规律,增加了孩子的学业负担,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因而严厉禁止“有偿辅导”势在必行,确实是利在千秋、功在当代的大好事,在职中小学教师要模范地抵制有偿辅导行为。 即便是“无偿补课”,在特殊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 最为典型的就是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换句话来说,课后服务是不允许组织“无偿补课”的。 即便中小学老师节假日应家长要求给学生无偿补课,也不得违反“减负”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中小学老师节假日应家长要求给学生无偿补课,首先要考虑不能违反“减负”禁令,不能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否则,也会好心办坏事,也是违反“禁令”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禁止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对个别学生无偿进行教学辅导,学校应予以支持,但教师应控制学生人数在五人或以下,且教师须事先向学校备案说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教育规律和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违规补课: (一)未经学校备案公示,在校内、校外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的; (二)未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校内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学科类(含书法、体育、美术、音乐等体艺类学科)补习、培训活动的; (三)教师之间相互介绍补课生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辅导、补习;为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托管服务机构等作广告宣传、培训讲座、介绍生源、参与管理的;教师发动家长推荐补课生源的; (四)擅自在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其他个人、组织或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兼职、兼课或参与管理的; (五)未经学校批准和备案,在学生放学后擅自为无亲属关系学生提供带教服务的; (六)未经学校批准和备案,通过互联网手段为特定学生对象补课的; (七)教师借已在学校备案的名义,实际收取学生及家长报酬的; (八)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违规补课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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