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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案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意见是什么

2020-09-02 14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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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检案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意见如下: 一、明确了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本规定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定了申诉受理和审查程序,明确了申诉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承继者,制定了申诉立案的条件及审查申诉案件的原则、方式、期限、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审查期间,不停止生效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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