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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防疫最新政策

2021-12-14 2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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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桂林防疫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7月21日0时起,从南京市来桂返桂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期从南京来桂返桂人员请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通行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2、7月6日(含)以来到过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以及14天内有江苏省南京市、云南省德宏州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请在来桂返桂后,立即到属地社区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 3、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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