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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2022-09-09 261人已浏览
  • 郭悦律师

    郭悦律师创始人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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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则需要双方携带离婚证及备案的离婚协议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对于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可以双方协商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未取得房屋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获得房屋的一方携带生效判决书、协执函,单人即可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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