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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有权拆除违法建筑不

2024-05-02 2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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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各类违法行为产生的具体原因,其相对应的执法主体亦有相应的差异。首先,我们看到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级别层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常被称为“国土资源管理局”)拥有代表国家并行使土地管理权限的法律地位,对于任何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他们都具有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权力。 在上文中提到的县级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能涵盖了对城市规划区内地域范围内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以及涉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第三,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是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主要查处机构。最后,位于工程现场及其附近的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习惯上被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他们依据《建筑法》中的相关条款,如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正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而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做出包括责令改善、暂停施工以及给予适当罚款在内的多种处罚行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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