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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对于城市房屋的违建,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乡、村庄房屋的违建,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认定违建与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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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可强制拆除。具体拆迁部门,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可以是乡镇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拆除是没有补偿的,具体可来电咨询。
目前拆除违章建筑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要经过调查认定、责令停工、下达处罚决定等多个环节,一般耗时3至6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市规委建议,立法机构应该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专项立法研究,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治理效率。同时加大对违法建设人的处罚,建议与刑法对接,增大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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