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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怎么接收电子专票

2021-12-11 2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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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次接收电子专票,具体操作如下: 1、首次核定电子专票或者首次接收电子专票后,会收到12366官方发送的短信,提示在电子税务局“提醒”功能查阅服务消息; 2、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提醒”模块可以查阅到首次选择使用电子专票或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服务实施消息; 3、点击该条提醒事项,可以查阅该条消息内容及附件内容,点击下方的“确认并关闭”; 4、如想再次查看该条消息内容,可在互动中心,消息,提醒模块查阅,也可与消息中的税务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或拨打热线进行咨询。 税务部门对首次核定、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税务机关推出电子税务局消息提醒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线上服务方式,纳税人可一键点击下载辅导材料并确认接收。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电子发票不属于普票,只是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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