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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继续履行的顺序是什么?

2020-02-22 17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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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施双方关于工程的所有约定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一般而言,其先后适用顺序如上述所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条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 (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 (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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