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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进南昌最新规定

2021-12-14 23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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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外地人进南昌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低风险地区来南昌政策规定:自2021年6月5日至18日有云南省瑞丽市旅居史的来(返)赣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报告,接受社区(村)管理措施,并进行至少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来南昌政策规定:中高风险区来赣返赣人员实施“14+7”(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中高风险区已来赣返赣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行管理; 3、由境外直接入赣:从境外国外经我省直接入境的人员,在省内第一入境点实施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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