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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性的筹资方式是什么

2023-01-05 19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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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权性的筹资方式是: 1、吸收直接投资。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投资合同、协议等形式定向地吸收国家、法人单位、自然人等投资主体资金的筹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不以股票这种融资工具为载体,通过签订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适用于非股份制公司筹集股权资本。吸收直接投资,是一种股权筹资方式; 2、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股票,是指企业以发售股票的方式取得资金的筹资方式,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是一种股权筹资方式; 3、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以及从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中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是一种股权筹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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