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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质权的客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05-08 1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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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知识产权中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财产权作为标的物进行出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n(一)汇票、本票、支票;\n(二)债券、存款单;\n(三)仓单、提单;\n(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n(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n(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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