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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成立于

2023-05-17 3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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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简称能源局)于2008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设立。2008年7月,国务院已正式批准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日前对外公布。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为了规范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
法律依据
《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对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物品、场所实施扣押和查封; (二)在电力监管现场检查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实施封存。 第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八条 对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物品、场所实施扣押和查封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报请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审批。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审批后,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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