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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2022-07-09 18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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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保护和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1、保护和保全的区别包括: (1)期限不同。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2)申请的条件不同。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法院保全作用是什么 1、一种是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法院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2、一种是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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