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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的属性

2021-02-10 30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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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从属性:指作为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质权具有从属于主债权的特性; 2、不可分割性:指质押财产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质押财产的各部担保债权的全部。 3、物上代位性:指质押财产因灭失、毁损、征用而获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时,该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成为质押财产的代位物,质权人有权对该项赔偿金行使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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