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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回征地拆迁款合理吗

2024-04-12 1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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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啊。比如,如果说是因为测量面积的时候出了误差什么的,结果拆迁补偿款发多了,那咱们就得重新签个合同,然后多出来的那部分补偿款就得还给人家。但是如果是在签合同之后,他们突然反悔了,不想按那个价格去拆房子了,或者找不到具体理由,拿不出有效证据,就是死活都要说要把补偿款还回来,这种情况就不对头啦!当然也不能默许,你是有权提出上诉的。大部分情况下,拆迁补偿款是不会被退回去的,因为在确定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都会把这些问题解决掉。不过要是真的碰上了意外,他们的证据又合情合理的话,那拆迁补偿款也是可以要求退回去的,但如果是无理取闹,那就没必要理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n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n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n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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