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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服务商标是分类的

2024-06-17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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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服务标志通常也可称为劳务标志。服务商标与商号又有不同,"商号"是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商号并不象商标那样具有显著性。商号登记后的效力仅以某一地域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区范围内重复,而商号一旦被作为商标注册则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为了便于服务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共分为八大类别: (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2)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及不动产事务。 (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电信。 (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6)材料处理。 (7)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8)饮食供应,临时住宿,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业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别类的服务。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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