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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哪些情形

2022-05-11 375人已浏览
  • 张新仕律师

    张新仕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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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下列情形: 1、单独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被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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