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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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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有以下方面: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终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年以上10年以下:(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适用情形,现整合如下: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注意这里的表述,只要是危害了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管处以何种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制度等构成威胁,而政治权利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如果再让其行使政治权利,则不利于国家安全,因此法律规定应当剥夺。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因为既然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或死刑,则说明其罪行非常严重,国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是从政治上对其进行否定和谴责,此外,也有利于为禁止出版著作提供法律依据; 3、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样,应该注意这里的表述是“可以”,也就是法官可以结合案情考虑,可以剥夺,也可以不剥夺。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等,可以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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