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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受害人怎么说话?

2020-11-18 2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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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受害人开庭时的说话方式为:准确陈述受害的事实和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和计算标准,并发表陈述意见,维护自己的权利,期间要突出关键词,简明扼要,态度严肃,声音洪亮,并且清晰,专注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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