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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材料

2023-05-20 0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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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户口本上加曾用名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曾使用过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 其他情形: 1、原有证件已丢失的,可提交经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户口档案复印件; 2、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职工的,可提交干部职工履历表; 3、属部队的,可提交部队相关档案材料。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综上所述,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意思是以前用这个名字在派出所登记过,但是后来改了,已经不用这个名字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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