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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在户口本上怎么加

2022-08-14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认定理由正当的,填写《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报县局审批后,方可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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