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看守所死了人怎么办

2021-08-30 35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5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首先应该立即向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报告,再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要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 在押人员若是因病死亡的,其家属对看守所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受理。 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然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若是亲属不领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对其进行火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在押人员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第五条 在押人员死亡后,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通报办案机关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死亡的在押人员无近亲属或者无法通知其近亲属的,看守所应当通知死亡在押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八条 公安机关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调查结论,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公安机关。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