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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和职工医保有冲突吗

2023-02-19 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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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低保和职工医保有冲突,具体内容如下: 1、有职工医保意味着有工作,但有工作的人是无法办理低保的,所以职工医保与低保有冲突; 2、低保的办理条件非常严苛,只有能够达到特定条件的人才能办理低保。且低保是国家的特殊保障政策,有工作的职工不得占用困难人群资源。 低保户所需条件如下: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请低保户。低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公告,报乡镇政府审核、核实、批准。 法律依据:《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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