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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不是同工同酬

2023-06-12 1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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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期徒刑是同工同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 有期徒刑缓刑是否属于有期徒刑,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 1、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还是从属于所判处的主刑。 4、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5、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缓刑只有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施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被判有期徒刑是否有被选举权,具体如下: 1、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是有被选举权的。 2、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综上所述,
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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