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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基本要求是

2020-09-01 85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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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涉密信息系统不的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选用本国生产的设备和系统。安全保密产品应该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的检测,安全域之间应划分明确,安全域之间的所有数据通信都应该安全可控。涉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应该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其自身不可篡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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