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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

2021-04-28 23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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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世界各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主要包括姓名权、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选择职业的自由权、互相忠贞、相互协助义务、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代理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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