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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理解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应注意几个问题: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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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可见,配偶是排在对方前面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是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夫妻之间的婚姻继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的或者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夫妻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有继承权。相反,如果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则他方无继承权。我国婚姻法对配偶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无明文规定,适用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三者无先后之分。当配偶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此项遗产,原则上应当由被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平等分配,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照顾未成年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的利益。
同居期间双方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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