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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办理房产证能直接写子女名字吗

2023-11-02 669人已浏览
  • 杨建莉律师

    杨建莉律师创始人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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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房办理房产证,不可以直接办到子女名下。拆迁房属于政策安置房,里面包含很多政策优惠,所以不能直接变更到子女名下,如果需要将拆迁安置房变更所有权人登记,变更是赠与或继承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到主权登记部门变更产权手续,办理时除带公证书外其它手续,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 1、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与父母于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 2、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时,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家庭签订一份集体土地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户主代表全家在该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该拆迁安置协议上也会写上该户家庭其他人员的姓名; 3、安置房的产权人是拆迁房的所有家庭成员,根据对安置房的政策规定,安置房的分配是针对拆迁房中的所有人所享有的,就说家里所有的人都是安置房的产权人,除非所有人经过商量,将由其中的某一人享有产权,那么产权就可以归属于那个人,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就写上这个人的名字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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