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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可以给自己的子女吗

2021-03-12 33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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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经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人设定居住权。只要满足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即签署合同和设定登记后即可。子女不能仅仅凭借身份关系而不设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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