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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经济适用房单位不给分房是怎么规定的

2024-06-18 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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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我国有没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一个人在买过经济适用房后,在所在单位就没有了享受福利分房的资格; 2、我国有没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买过一套经济适用房,另一方在所在单位就没有了享受福利分房的资格。 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具有以下特点: 1、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产权:不完全产权。 3、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 5、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7、规划设计:招投标。 8、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9、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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