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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经济适用房和的重要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另外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价位大概能差多少。需要注意几点事项呢?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
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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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收和利润三部分组成。(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中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建筑设计等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用。三、列入施工图预(决)计算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在住宅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宅配套设施同步的住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按照政府批准的住宅规划要求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5、管理费按本条(1)项1-4费用之和的2%计算。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集资金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二)税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3)利润按不超过本条(1)项1-4费用之和的3%计算。
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新规定,哈尔滨市将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价格应与这个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收入相适应。由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哈尔滨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部门在项目招标前测算建设成本,确定招标底价,公开向社会招标,中标价格即为该项目的基准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一经确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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