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2023农民工人身伤害赔偿有些什么手续?

2024-06-07 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人身伤害鉴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鉴定方式: (一)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1)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2)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二)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3)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二,人身伤害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终止: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不可抗力在相关的章节经行介绍,在鉴定实践中很少能够遇到。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三、人身伤害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情况: 如果在鉴定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四、人身伤害鉴定程序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