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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应包括哪些材料?

2024-05-17 1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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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前款规定的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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