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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2022-12-21 994人已浏览
  • 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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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仲裁中确认劳动关系应考虑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1、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分公司、事业单位等也可属于用人单位。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这些主体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一般建立的为人事关系,特殊情况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也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1)劳动者具有法定工作年龄的限定,即年满十六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可从事有关文艺、体育等特种工艺工作,且用人单位除上述有关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之外,还需要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退休保险待遇的,不再属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4)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劳动报酬的规定 2、工作时间的规定 3、休息休假的规定 4、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5、保险福利的规定 6、职工福利的规定 7、职工培训的规定 8、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规定等。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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