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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由谁承担

2022-05-11 62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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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虽然名称中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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