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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2020-11-07 1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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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该限制人身自由的地点也可以作为原告所在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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