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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和顺序是什么?

2020-03-09 78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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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是指公司对其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依法应遵循的基本规则。顺序: 1、弥补亏损。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贯彻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公司在本年度有盈余时,应首先检查上一年度是否有亏损。如果有亏损,而公司的法定积金又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时,则应先用公司的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出法定公积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的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则必须至少提取利润额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应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4、支付优先股股利。优先股股东往往或多或少的放弃了作为股东的共益权,一般情况下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也不享有公积金权益。作为权利放弃的补偿和平衡,必须减免其投资风险。因此,优先股股利的支付应优先于提取任意公积金,以防止公司利用提取任意公积金损害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5、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由公司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提取的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在依法完成以上各项分配程序后,如果利润仍有剩余,即可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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