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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屋过户的影响

2024-06-17 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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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强制登记房主未首次登记,房子不准过户, 2、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意见稿》规定,未进行首次登记的,不得进行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3、不动产权登记3月1日实施以后,一直说明不动产“依申请登记”,也就是说登记是遵循自愿原则。但《意见稿》的规定则说明,如果居民手中房产、土地等未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想进行买卖、继承、转移登记,是无法进行的。 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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