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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2020-10-18 73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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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2、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4、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法律依据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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