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2、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
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不包括其下属各部委,行政法规的通常表现形式为“条例”等。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或联合制定的法规,通常表现形式为“办法”、“方案”等,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范畴。
上海垃圾分类的处罚标准是怎样根据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相关内容:规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2、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3、湿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4、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所在区、县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8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