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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不能作为第三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2024-04-27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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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作为申请执行者,仅限于胜诉案文规定的合法权益代表人,而诸如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得成为离婚诉讼中的执行主体;若有依此离婚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情况,其申请人资格并不符合法定要求。 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夫妻共同债务分配方案,其约束范围仅限于夫妻双方之间,对外界并无约束效力;因此,外界人士可选择就其所产生的债权单独提起诉讼,以向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追索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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