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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是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

2022-08-09 299人已浏览
  • 范小东律师

    范小东律师专职律师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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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聘用合同原则上可以代替劳动合同。 1、法律上规定,实际上的聘用合同本来就属于劳动合同,两者可能形式不同,但是其内容都应该符合劳动法; 2、一般而言,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但机关事业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聘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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