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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天原告不能到场家人可以代替吗

2022-06-17 1,686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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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原告可以不去的,但不可以由家人代替,可以委托律师代替出庭。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本人必须到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可不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即可。同时,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而且有正当的理由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可以按缺席判决。不过没有很重要的事情的话,还是本人去比较好。 每个案件都有审限的,二审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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