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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家人办理诉讼事宜。《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
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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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庭代理人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劳动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只能参加仲裁。
审判结束后,家属可以见当事人。开庭后,未决犯不得按规定单独会见亲属;开庭时,亲属可以在旁听席上远远地见到被告,但不能交流。例外之一是,家庭成员作为辩护人可以见面。
以下是对‘离婚官司出庭委托人可以代替当事人签字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你 离婚官司不可以找委托人签字。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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