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土地增值税处理

2024-06-06 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对如何掌握“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未作规定笔者建议将“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明确为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也不发生变动企业所得税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分立业务可以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因为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一些企业往往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上做文章,实务中应当严格执行其标准企业如果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分立时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新分立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变,后期经营时会相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理税法对自然人股东在分立时取得新设企业的股权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考财税〔2020〕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第41号公告的精神,如果被分立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是其交易支付总额的100%,且该自然人股东在新设企业中股权比例与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比例保持一致,则该自然人股东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作为新设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暂不确认分立过程中的个人所得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权及其他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