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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三板同业竞争

2021-12-28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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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解决如下: 1、收购合并。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作出合理安排。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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