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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2022-06-17 935人已浏览
  • 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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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一般是仅具有补贴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附随义务一般是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地履行双方的责任。 支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需的,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独立成为诉权的标的。支付义务的作用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付款义务,当事人根据债权享有请求力和执行力。 附随义务是指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实现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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