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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同住人有没有产权

2022-06-08 1,114人已浏览
  • 李先映律师

    李先映律师联合创始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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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仅仅同住,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连居住权都没有。居住权是由产权人分配的。产权人同意你住,就有居住权。不同意你住,就没有居住权。 1.福利住房是家庭的住房。福利住房是公民根据身份(如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集体组织成员、动迁区域具有户籍等)、居住区域、收人等情况,以家庭需要为理由,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组织等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租赁、购买、交换、安置,或获得土地使用权自行建造的住房。 2.同住人是隐名权利人。同住权是以住房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设立的权利,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是通过承租人代表与公房产权(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人员,非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往往是放弃显名的产权人。承租人、产权人必须保证福利住房同住人的居住权利。 3.同住人之间的约定效力较高。承租(同住)人之间为了方便使用,可以约定各自使用的专有部位;对合用部位各自使用范围的协议内容与租用公房凭证上所载明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违反法律的除外。公有住房的房屋承租人,一般应该根据租用公房凭证上所载明的内容使用房屋,相对独立使用的面积不合理的,一般通过补偿的方法解决。明显影响相邻承租(同住)人正常使用,可以通过出租人参照区分所有权原理协调确定相对独立使用的部位。为改善厨、卫条件,在园地(天井)、晒台搭建面积合理的建筑物,没有严重影响相邻承租(同住)人正常使用且放弃相应合用部位的使用权,形成各自相对独用的一般应当维持现状。 4.同住人购买权是债权。同住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所有权的权利,兼具租赁权、所有权的特征和债权、股权的双重性质,具有所有权的权利大和一般租赁权的风险小的特点。同住权的债权性,即类似承租人在支付一定报酬的条件下获得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一定的处分权能,包括选择行使购买产权的权利。同住权的物权性,即同住权人可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和处置房屋的权利,但法律禁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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