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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2024-01-10 349人已浏览
  •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创始人

    家理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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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动产过户的材料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已婚的还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3.房地产权利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销售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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