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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防疫最新政策

2021-12-14 1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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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昆山防疫最新政策如下: 1、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或者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的来苏返苏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2、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有感染者和病例报告的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苏返苏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3、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信息。非必要不前往此类地区,如确需前往,应在出发前和返回后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4、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我市已经全面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各类人群以及加强免疫接种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市民主动接种,为构建免疫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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